期刊名称: 环境与可持续发展 创办日期: 1976年 主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主办单位:生态环境部环境与经济政策研究中心 刊期:双月刊 电话:010-84634241 Email:hjykcxfz@126.com CN 11-5337/X ISSN 1673-288X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海洋生态环境总体改善,陆海统筹污染防治力度不断加大,部门协同、区域联动的生态环境保护机制不断健全,沿海地区推进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识和能力显著增强。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海洋生态文明建设作出了一系列新部署新要求新论断,为推进海洋生态环境改善从量变到质变的深刻转变,推动陆海一体化保护治理的制度机制改革创新,推动深度参与全球海洋生态环境治理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下一步,将通过深化理论与实践创新研究,促进陆海统筹的生态环境治理效能提升,进一步推动以海洋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助力沿海民生福祉达到新水平。
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工作期间,在海洋生态经济、生态环境、生态安全、生态文化、生态法治等方面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论述,构建了浙江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框架。浙江历届省委、省政府深学笃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一张蓝图绘到底、一任接着一任干,努力创造浙江海洋生态文明的生动实践,取得了明显成效。下一步,浙江将继续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国家和浙江省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相关部署,以美丽海湾保护与建设和重点海域综合治理攻坚为主线,持续推进全省的海洋生态文明建设。
海洋生态文明建设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领域,推进海洋生态文明建设是实现美丽中国建设目标的必然要求。将“海”纳入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正是对系统治理内在逻辑的深入拓展与完善。坚持整体系统观,把“海”纳入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践行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是推进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的根本要求。坚持陆海统筹、河海共治是推进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的根本抓手,协同推进流域海域保护与治理是推动实现河清海晏的关键。坚持联防联控的“大环保”治理体系是推进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机制,要充分贯彻落实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和各部门分工协作的责任机制,共同推进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坚持河海共治的流域海域生态环境监管是推进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的坚强助力,通过构建陆海联动、统筹规划的治理格局,为美丽中国建设保驾护航。
在生命共同体理念和系统治理思想指引下,我国生态环境治理领域取得了历史性成就。随着生态文明建设的深入,以生命共同体理念系统推进陆海综合治理日益成为共识,并在地方开展了有益尝试和实践。本文梳理了“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理念的发展历程,根据陆海生态系统的特点,提出系统推进山水林田湖草与海洋一体化治理要关注的重点,并结合广东探索实践,提出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海系统治理的建议。
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理念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新时代中国对人与自然关系认知的最新成果,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人民立场出发,对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做出的重大理论创新和实践探索,也为解答人与自然如何相处和人类如何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时代之问贡献了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随着中国进入新发展阶段,我们必须从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和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历史高度,深刻领悟习近平总书记创立的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重要理念,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促进人类进步的征程中努力加以践行。
构建绿色消费综合指数,形成系统的评价和考核体系,对构建激励约束并举的绿色消费政策体系具有重要意义。基于消费的资源环境影响构建绿色消费综合指数,并运用该指数对北京、天津、上海的绿色消费现状进行实证分析,同时对我国各省份(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绿色消费指数的平均水平(简称我国平均水平)进行估算。结果表明:(1)北京、天津、上海和我国平均水平的绿色消费综合指数均呈波动上升趋势,在2015—2017年达到峰值;(2)从北京、天津、上海横向比较来看,北京市的绿色消费综合指数一直处于领先水平,上海次之,天津市除个别年份外,整体居于末位,仅从指数来看,与我国平均水平基本相当;(3)生活二氧化碳排放量、公共交通水平、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等指标在不同地区间差异显著,是现阶段影响我国绿色消费综合指数差异的主要原因。
将碳排放上限和达峰年份纳入“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控体系,是我国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有效举措。本文提出“三线一单”碳排放管控的技术方法,包括现状排放分析、管控目标确定、重点管控区和管控要求4方面内容,并将其应用于三亚市,研究构建了基准情景和2025年达峰情景下三亚市碳排放变化趋势预测模型,结合模型模拟结果,识别了碳排放关键领域并划定了碳排放重点管控区。研究结果显示,为率先实现2025年碳排放达峰的目标,三亚市仍需采取更强有力的管控措施,重点降低公共建筑和交通两大碳源的排放,并加快构建和完善以水力发电、太阳能光伏、生活垃圾焚烧、生物柴油、液化天然气(LNG,Liquefied Natural Gas)等为重要组成部分的清洁能源结构体系,大力推行节能低碳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消费方式。
本文在梳理世界主要发达国家和地区氢能汽车发展现状及政策实践的基础上,研究认为主要发达国家和地区已将氢能汽车发展纳入国家氢能经济发展整体战略,并进入降低成本、提高性能和大规模商业化推广准备阶段。相比之下,我国氢能汽车技术起步晚、发展缺乏整体规划,仍存在产业链不完备和供应链关键技术创新不足等问题。未来我国氢能汽车发展应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完善顶层设计,明确氢能发展定位,完善氢能产业标准体系;针对制氢等环节碳排放强度高问题,加强可再生能源制氢政策扶持力度;围绕氢能汽车产业链,重点做好氢储运、加注等环节的瓶颈问题基础研究;以问题为导向开展针对性国际合作,推动国内示范与产业发展。
热点网格化监管是一种创新性的监管模式。本文总结我国大气污染重点区域热点网格精细化监管取得的成效,分析指出热点网格未全面覆盖污染贡献较大的区域、精准性有待进一步提高、报警网格推送信息针对性需进一步强化、相关技术指南需进一步完善等方面问题,研究提出以下相关完善建议:一是进一步优化热点网格的布设与调整;二是提高热点网格的精准性;三是加强热点网格报警信息的可操作性;四是进一步完善相关技术指南。
本文以上海市社区居民为例,采用问卷调查法与半结构化访谈法相结合的研究方式,将抽样选取的上海市社区居民及相关生活垃圾分类的管理人员作为调研对象,开展实证研究,从而探索上海社区居民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的影响因素。研究认为:政策规制、价值激励、行为感知三因素显著影响上海社区居民实际生活垃圾分类行为。建议有关部门深化政策规制、完善激励机制、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并积极营造“全民参与”的生活垃圾分类氛围,从而实现对社会公众的正向引导,同时努力消减负面感知因素在分类过程中的影响,最终推动相关治理工作取得新进展。
本文从绿色技术转移转化标准和法律政策视角,综述现有“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尤其是中亚、东南亚国家绿色技术转移转化标准和法律政策研究现状,研判“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绿色技术转移转化发展水平与趋势,并对今后相关研究提出展望。研究指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绿色技术转移相关法律政策研究相对滞后,建议未来研究方向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绿色技术转移转化技术标准和法律政策比较研究入手,通过对比中亚、东南亚地区“一带一路”沿线各国发展绿色技术转移转化的规划、合作机制、投资、财税、知识产权等法律法规和能源、环保等绿色技术转移转化标准本身,建设“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绿色技术转移转化标准和法律政策数据库;研究建立中亚、东南亚地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绿色技术投资指南和数据交互平台,基于“压力—状态—响应”可持续政策评价研究方法,系统研究“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绿色技术转移转化标准和法律政策中技术转移转化主体、受体、适应条件、转移转化方式和绩效影响因素,以减少“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绿色技术转移转化的市场盲区和跨国界市场障碍,促进“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共享绿色技术转移转化机制的生态福利绩效。
押金回收制度(DRS,Deposit-refund System)在空饮料容器和其他难以监管的低附加值包装物收集领域已被证明是一种实现高质量回收的有效方法。本文通过大量文献调研和梳理,总结了国外押金回收系统的运行模式、框架条件和可借鉴的经验,并针对我国提出如下建议:(1)构建与废物管理相关、层次分明的法律法规体系;(2)划定押金回收制度的范围;(3)明确责任分配机制;(4)推动押金制渐进式逐步发展;(5)促进与“垃圾分类”和“减塑限塑”协同的长效机制;(6)提高社会可接受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