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主体责任导向下排污许可制的制度内涵、法律价值和构建路径System connotation,legal value and construction of the pollution discharge permit system under the guidance of corporate bearing the main responsibility
崔金星;文惠茹;
摘要(Abstract):
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具有丰富的制度内涵,在当前强化排污单位污染防治主体责任的政策目标下,对有效形成企业持证排污、政府依证监管格局,提升固定污染源污染防治的法治化水平,具有重要的法律价值。当前应以《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的制定为契机,以排污许可证整合企业污染防治义务,厘清政府和企业的权力义务边界,明确排污单位污染排放控制的责任范围,具体化监管要求,增强企业污染物排放管理的预期,激励和推动企业强化对自身排放行为的管理,主动承担环境治理主体责任,提升污染源监管制度效能。
关键词(KeyWords): 企业主体责任;排污许可;法律价值
基金项目(Foundation):
作者(Authors): 崔金星;文惠茹;
DOI: 10.19758/j.cnki.issn1673-288x.202101024
参考文献(References):
- [1] 秦曾雄.浅谈排污许可制实施中问题及对策建议[J].环境与可持续发展,2019,44(03):42-44.
- [2] 李媛媛,李丽平,姜欢欢,等.中国台湾地区排污许可执法经验及启示[J].环境与可持续发展,2018,43(04):95-99.
- [3] 刘建,崔小爱,薛鹏程.排污许可证证后监管现状及对策建议研究[J].环境与发展,2018,30(12):224-225.
- [4] 许康利,熊娅,贺蓉,等.排污许可证监管和执法关键问题及解决路径研究[J].环境保护,2018(22):56-59.
- [5] 余洲,张新华,江淼,等.江苏省排污许可证后监管实施现状及对策[J].环境影响评价,2019,41(02):28-31.
- [6] 王曦.环境执法原理[M].北京:民主与建设出版社,1999:48-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