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与可持续发展

1990, (03) 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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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水污染防治法》基本制度

曹叠云;

摘要(Abstract):

<正> 水污染防治法的基本制度在《水污染防治法》中的明确化、系统化是我国环境立法中的一个革命性转变标志。各项基本制度构成一个严整的有机系统,有力地保障着我国水污染防治法基本目的的实现。我国水污染防治的基本制度系统主要有如下因素构成:重要用水从严保护制度、水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水污染防治设施配套制度、水污染单位申报登记制度、缴纳排污费与超标准排污费制度、水污染治理与限期治理制度、强制应急措施与自动应急措施制度、现场检查制度。重要用水从严保护制度主要体现在《水污染防治法》第12、19条中。其内容是:县

关键词(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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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Foundation):

作者(Authors): 曹叠云;

DOI: 10.19758/j.cnki.issn1673-288x.1990.03.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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